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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农销售自产花卉免征增值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10:06  生活新报

  

花农销售自产花卉免征增值税

  9月1日起,花农可享政府更多政策扶持。记者 杨映波 摄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了《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会议还审查批准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昆明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其中,批准废止的《昆明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巡察条例》指出,目前昆明市公安机关作为专门巡逻的警种功能逐步淡化,昆明公安机关将强化全警执法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感,打造“昆明110”品牌。

  培育花卉新品可获政府奖励

  《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将从9月1日起实施,届时,我省花农在花卉科研、运输、销售等方面,可以享有与企业同等的扶持待遇;在本省培育花卉新品种取得品种权的单位或个人,省政府将给予一次性奖励。种植花卉的农民和花卉企业、专业组织合作将享受到农业产业化资金、科技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等政策扶持。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花卉产品免征增值税。经我省注册登记的花卉新品种,保护期限自登记之日起,草本花卉为5年、木本花卉为10年。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有关部门应对受灾企业、专业组织和农民依法给予补助。

  据悉,我省是全国首个制定花卉产业发展地方性法规的省份,这将加速云南花卉产业“二次创业”,此举将惠及全省1000余家企业、18万多户花农。

  调研建议

  瞄准“亚洲花卉中心”

  加紧建专业交易市场

  云南花卉产业经过20年的品牌培育,已在全国花卉产业中确立了领先地位和全国花卉市场中心地位,并成为世界花卉产业发展速度最快的三大地区之一。但随着北京、山东、广东、辽宁、江苏、四川、贵州、宁夏等十多个省市的异军突起,云南花卉产业面临前所未有严峻挑战。日前,围绕把我省建成“亚洲花卉中心”的战略目标,为制定好促进云南花卉产业提速发展的法规,省人大常委会起草调研小组赴北京、山东和福建三省(市)开展了针对性的考察取经。调研组建议,我省可尝试花卉产业土地制度改革,对有条件的企业或农户由当地政府实行土地作价入股制度。同时,应探索财政资金改变现有无偿扶持方式,财政资金对项目投入应避免“撒胡椒面”做法,向优势企业倾斜,鼓励花卉企业和花农走现代设施化农业路子。建议,在鲜切花交易市场基础上,我省应加紧兰花、茶花、绿化苗木专业交易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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