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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755名“老工伤”将纳入统筹支付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10:06  生活新报

  企业1-4级老工伤人员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每月伤残抚恤金有望多增约700元。昨日,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昆明市关于贯彻云南省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统筹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正式实施,并直接惠及昆明185户企业的775名1-4级老工伤人员。

  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后,参保企业的新工伤人员都纳入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但在此前参保的老工伤人员则不在统筹支付范围内。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昆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4级老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共有775人,涉及185户企业;5-10级和无级别老工伤人员共11220人,涉及399户企业。由于不少的老工伤人员仍执行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劳动保险条例》待遇标准,伤残抚恤金、护理费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仅二三百元。而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工伤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为1054元、生活护理费为6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为808元,两者待遇差距很大。

  实施意见还规定,老工伤人员工伤确认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以企业提供的原始材料为依据,原则上不再重新进行鉴定。

  该实施意见将于近日以昆明市政府的名义发布。本报记者 毛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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