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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结束会议表决通过《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等法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10:45  云南网

  传达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云南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会议表决通过《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等 晏友琼主持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昨日在昆明结束。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等法规案,批准了2008年省本级财政决算等。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晏友琼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8年省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以及任免名单,决定任命李培山、施哲、郑凡、王高潮为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本次常委会对《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如何规范招标投标主体的行为;加强程序监督,有效解决层层转标的问题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春林、杨建甲、杨保建,秘书长白保兴,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副省长和段琪、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建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部分在滇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杨春俊等14位公民旁听了会议。

  会议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建甲向与会人员传达了胡锦涛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指导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晏友琼就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要求。她说,省人大常委会及常委会机关要把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政治任务,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要用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指导省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围绕今年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好人大各项职能,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要用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抓好常委会机关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开展好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四项活动”,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高人大机关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记者 刘晓颖(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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