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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连号”之后,经济适用房何去何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10:52  长江商报

  

  ☆新闻事件☆

  ※ 襄樊老河口经适房摇出14连号

  长江商报讯(记者 王毅)7月29日,襄樊老河口市第二批经济适用房公开摇号,在1138户参与者中摇出514户,但其中摇出的14个号码的购房资格证编号是相连的号码,另外还有一位中签者刚满17岁。“14连号”的产生令不少市民联想起了不久前发生的武汉“6连号”事件。对此,老河口市宣传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摇号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暗箱操作。

  摇出的514户中出现14连号

  “惠泽佚苑住房”是老河口市第二期经济适用住房,由襄樊伟业世纪公司开发,此次共有514套经济适用房公开摇号。

  7月29日,老河口市第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通过计算机摇号,从符合申请条件的1138户中摇出了514户购房者,并将购房者的名单进行了公布。

  昨日,记者登录老河口市委、市政府主办的“今日老河口”网站首页,在“特别关注”一栏,看到了“惠泽佚苑住房”经济适用房摇号确定的购买人名单。在公布的表格中,从996到1009连续14个登记号全部摇中,出现“14连号”。

  中签者中一人刚满17岁

  另外,登记的身份证号显示,登记号为482的申请者出生于1992年6月,只有17岁,但也被摇中。事后,当地房管局工作人员未对摇出14连号作出回应,只是指出17岁不符合申请经适房条件。

  据悉,7月29日,老河口市部分市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88名群众代表等参加现场摇号。在“今日老河口”网站的首页,还对本次摇号进行了报道。

  据该网站报道:经个人申请、房产部门审核、社区评议公示、资格证发放,共确认1138户家庭进入购买摇号仪式。摇中的购房者,在7月30日至8月8日期间,到第二期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场地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交付购房款。全部摇号结束后,该市纪委、公证处、房管局三方确认后签字盖章,公证员现场公证确认摇号结果真实有效。

  宣传部门:出现14连号是有可能的

  昨日,记者就此事致电老河口市委宣传部。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该市房管局特邀了纪检部门和公证处事前对摇号专用软件及发放的《资格证人员名单》进行检查、封存。在启动摇号前,再由公证员监督安装封存的摇号专用软件,检测计算机器件,并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该负责人认为,负责本次摇号的软件公司是武汉一家具有全国资质认证的公司,是符合规定的;另外,514户购房者由该市市领导和群众代表分别摇号产生,摇号结果在市委、市政府、房管局的网站上都进行了公布,在经适房工地门口也张榜公布,是不会存在问题的。

  该负责人表示,本次摇号从1138户中摇出514户,出现14连号是有可能的。

  在14连号产生后,不少市民对结果提出异议。该市宣传部门表示,此事已向老河口市纪检部门进行了反映,市主要领导也出面向群众进行了解释。(详细报道: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html/2009-7-31/144100.htm)

  ※ 武汉经适房“六连号”事件

  2009年6月12日 武昌余家头124套经济适用房公开摇号,全市超过5000人参与,但摇中的6个号码的购房资格证明编号竟是相连的号码,且均为2009年在硚口区登记。

  6月17日 硚口区委宣传部通报初步调查结果,持有6个相连编号的市民,在近几个月内从青山、武昌、洪山迁户口入硚口区时,其中4个是在长丰派出所办理,而负责办理的民警,在程序上属违规操作。

  6月19日 武汉市房产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取消“六连号”当事人摇号资格,并正在对摇中的其余118名市民进行资格复查。

  6月26日 武汉市调查经济适用房“六连号”事件工作专班通报,查明“六连号”问题是一起由社会中介人员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经济适用房摇号进行舞弊、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涉案5人被抓,5名官员受处。

  ◇最新进展

  “六连号”事件又有30余人受处

  武汉经适房“六连号”事件中,继5名公职干部受处分、5名涉案人员被抓获归案后,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获悉,近日又有30多名相关人员受处罚。

  昨日会上,武汉市市长阮成发表示,要狠抓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保证弱势群体有公平、公正的居住环境,“特别在‘六连号’事件发生以后,这个警钟一定要敲响。”

  当谈到政务公开、完善重大事项听证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问题时,阮成发说:“一个事件发生,要让利益相关的市民充分发表意见,这对于解决类似‘六连号’问题很有好处。”记者注意到,在昨日会上,阮成发三次提到“六连号事件”。

  ☆中国经适房的乱象☆

  ※ 郑州经济适用房建别墅群

  今年6月,位于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西岗村一处名为“西湖秋韵”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建起了多栋连体别墅和复式结构的“楼中楼”住宅楼。媒体记者前往采访,竟被当地官员质问“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舆论一时哗然。

  6月23日,记者在现场看到,在一片白色外墙的经济适用房的包围之中,类似连体别墅的建筑有9栋,而“楼中楼”造型的建筑有3栋。其中连体别墅整套房间面积已超过300平米。别墅里面宽敞明亮,最下面一层是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地下室,1层到3层分布有客厅、厨房、餐厅、卧室和卫生间,楼顶是花园露台。其中卫生间有4个,最大的面积约为6平方米,而且每户在一楼都相应地配有车库。

  今年6月初以来,郑州市规划、建设等部门先后答复,均证明“西湖秋韵”经济适用房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主要是别墅项目缺乏手续。(详细报道: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html/2009-7-14/141922.htm)

  ※ 北京经适房主欲将房子变性为商品房

  近日,北京经济适用房大量出租的现象频频曝光。记者了解到,近日,北京5年内房龄的经济适用房出租房源挂牌激增,7月新增经济适用房出租房源挂牌量超过3000套,同比上涨12%,120平米以上的3居大户型经济适用房出租房源同比增加18%。

  记者还了解到,近日回龙观、天通苑等区域的二手房中介公司接受经济适用房业主“自卖自买”的咨询激增,不少业主希望按照有关规定将经适房“变性”为商品房,以便合法出租。

  今年6月1日,北京市政府第10期《政府公报》发布了《关于已购经适房上市交易的有关通知》,规定经适房再上市的新老办法“分界线”为2008年4月11日,4月1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满5年后再上市交易,执行“老办法”;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执行“新办法”。

  按照2008年4月8日北京市建委发布《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谓“新办法”是指,“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例如,如果之前购买经适房价格为3600元/平米,出售时价格为10000元/平米,补交款项为:(10000-3600)×70%=4480元/平米。“老办法”是指“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例如,如果将自己的经适房出售,出售价格为10000元/平米,那么所要补交款项为:10000×10%=1000元/平米。

  另据了解,从目前政策执行的情况来看,2008年按“三审二公示”方式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基本为“新房”。4月11日虽已成为新老办法的分界点,但仍有例外情形,北京34项重点工程的被拆迁户,再次上市销售经适房,只要房屋产权证满5年、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签订“购买经适房合同”的日期即使过了新老办法的分界点,仍执行老办法,享受“上市成交价10%”的待遇。(原文:http://house.sina.com.cn/bzzf/2009-07-30/1110322096.html?source=rss)

  ※ 26岁女孩盗卖40多套经适房

  不到两年的时间里,26岁的梁静自设“售楼处”,盗卖40多套回龙观的经适房,揽财1400余万元。上当的40多位购房者装修完新房入住一年多后,才获悉自家房屋的钥匙是梁静骗出来的。(详细内容:http://business.sohu.com/20090622/n264676127.shtml)

  ※ 有房装不起住进毛坯房 困难户呼唤“经济适用装修”

  “能不能由政府推荐一些便宜又信得过的装修公司?”针对这种装修难题,有居民提出,政府部门能否在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同时,也推出“经济适用装修”的项目,为需要装修的家庭推荐一些爱心装修单位。

  家住硚口天顺园小区的曹先生认为,政府推出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应该也像部分商品房一样,进行简单的装修。将地板和房门安上,并粉刷墙壁。“最简单的装修也不会成本很高,但对于困难家庭来说,就是真正解决了他们的住房问题。”曹先生表示,如果不能推出简装的住房项目,政府部门也可以征集一些爱心装修单位,让他们用最低成本的价格为这些家庭装修,这样也可以解决装修家庭“便宜不是货”的后顾之忧。(详细报道: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html/2009-7-8/141285.htm)

  ☆各方观点☆

  茅于轼:经济适用房比赌博还要坏

  “武汉经济适用房摇出个六连号来,这个作弊的人太笨了,这是小学生都不会犯的错误。”一番轻蔑的挖苦后,茅于轼话锋一转,严肃地说:“不过,问题不在他笨,问题在经济适用房本身是最大的贪污腐败,它既不讲效率,更不讲公平,比赌博还要坏。”

  茅于轼表示,买经济适用房的一个根本问题是:你希望谁为你作出牺牲?没有人牺牲而有人卖便宜房,是不可能的。社会上一切财富都是劳动的成果,都是有主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你不剥削别人而能买便宜房,是不可能的。也不光是住房,一切商品都有其合理的价格,不可能用低价买任何一种商品。

  “那经济适用房侵害了谁的利益呢?就是那些被迫低价卖土地的农民的利益。”茅于轼说,“那我倒要问,侵害低收入人群的利益去补贴城市的中上收入人群,公理何在?”

  “重效益或者重公平,我都同意,但是经济适用房却一头都不占。”他认为,它不但没有创造财富,反而破坏了公平,这么糟糕的东西早就应该废除。(详细报道:被误读的“倔老头”茅于轼

  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html/2009-6-29/140270.htm)

  中山商报:取消经济适用房势在必行

  拥有住房依旧是这个时代大多数普通人的梦想。始于1998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在实现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梦上,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畸形泡沫、腐败现象层出不穷之时,经适房离“居者有其房”的初衷渐行渐远。而近期武汉的经适房摇号造假、郑州经适房用地建别墅、北京倒卖经适房事件等的交织出现,更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取消经适房势在必行。尽管全国大多数地方都在兴建经适房,但实质上住进去的人,并非那些经济最为弱势的人群。对这一群体来说,经适房其实是一个很陌生的概念。他们或许有一定的资金积累,但通过正常的摇号购房途径,通常是买不到房的。而在社会诚信缺乏的语境中,那些并不缺房、着眼于升值的投资者却可以通过多种造假、寻租的方式捷足先登,占尽资源。

  由此,我们至少需要追问两个问题,一是面对“僧多粥少”的现实,究竟要建造多少经适房才能满足需求?二是只要经适房继续存在,权力寻租现象如何规避?

  也正是基于种种现实,欧美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终止推行经适房。国内一些地方也已逐渐停建经适房,并开始推行廉租房政策。与经适房相比,廉租房更能解决低收入人群的实际住房需求,如农民工住房、大学毕业生住房,廉租房虽然不创造财富,但可以照顾公平。

  由此可见,取消经适房政策,以廉租房、政府购房货币补贴等更为有效、更具操作性的模式来替代,正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原文:http://www.zsnews.cn/News/2009/07/29/1159928.shtml)

  京华时报:经济适用房乱象该治了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经济适用房的出租乱象是一个典型,甚至不需要什么对策,在无人监管的市场,违规现象是呼吸那么自然。在北京最大的经济适用房社区天通苑小区,经济适用房的租赁市场很火爆,而且很成规模。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明文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上市转让、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但可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的房屋重新纳入保障住房供应体系。

  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也指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进行回购。

  政策规定得很清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之后才能取得完全产权。而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由此看出,经济适用房出租,有着严重的成本收益不对等。房屋出租的时候,其租金是比照周边商品房的相应出租价格,因此,经济适用房租金获取了与商品房等同的收益,而房主的购买成本却是按照低于商品房的政策价格,有着低于商品房的成本,而房主获得了超越商品房的这部分超额利益,就是本应向政府交纳的土地收益差价。(原文:http://news.dichan.com/news34567.html)

  新民网:市民谈经适房政策 建议效仿香港市中心建经适房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相关细则有望在月底初定。就此,新民网记者来到街头,听听市民对此政策的认识和期待。

  采访中,大部分市民表示对经济适用房政策有所了解,并对此政策表示了肯定,认为经适房政策在改善“夹心层”家庭住房问题上是一项利民的好措施。

  市民们希望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能保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尽可能让有需要的市民得到政策照顾。

  除此之外,还有市民建议,类似香港“经适房”建设选址市中心的便利措施值得上海效仿,应尽量避免市民选择经适房却远离市区的情况,防止交通成本过高,真正改善市民生活条件。(原文:http://biz.xinmin.cn/rehouse/2009/07/29/2309141.html)

  时寒冰:经适房何错之有?

  经济适用房果真一点好处都没有,甚至恶劣到了非取消不可的地步吗?

  不!这是既得利益集团的一个阴谋。他们试图通过各种美丽的谎言,诬陷、丑化经济适用房,以达到扼杀经济适用房的目的。一些专家或许并非有意为之,但是,这种愚蠢同样会被既得利益集团利用。

  笔者此前已经撰文指出:一些既得利益集团为何一再通过收买代言人,妖魔化经济适用房,要求取消经济适用房?最简单的原因是:尽管经济适用房的功能既是廉租房不能替代的,也是限价房(即双限商品房)所不能替代的。(原文:http://www.21cbh.com/HTML/2009-4-7/HTML_02ISNUYYTLBE.html)

  媒体人:“弃建经适房”不仅仅是理性选择

  如果真的完全从民生利益的角度来考虑住房福利产品供给,那么廉租房建设不该如此迟滞,而经适房销售也不该如此混乱。 (原文: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html/2008-12-11/118314.htm)

  CCTV《新闻1+1》:多个城市连曝经适房丑闻 专家建议反思制度缺陷

  的确,这因为涉及到经济适用房的制度安排,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一方面,它要经济,所谓经济就是我这块地方要低于同一地块,同一时期的商品房的价格,同时它要适用,适用是指我这个房子虽然卖便宜了,但是品质还不能降下来。怎么样才能竞争这样的房子,政府通过土地的划拨,通过税费的一些优惠,使得房价能够降下来。同时又要求开发商在开发经济适用房的时候,利润率的回报有一个上限,比如3%,这样一来就会有一个问题,开发商是遵循市场规则的,不用做雷锋,政府在这里要用权力的办法来做,主要是要实现公平,这时候公平是政府这一方面追求,而效率是市场、开发商的追,这时候我们凭什么要来开发,因为许多时候开发商品房的楼盘,我的利润率可030%,这样一来,有可能在开发经济适用房的时候,政府和开发商之间可能需要有某种所谓心照不宣的妥协,比如你给我拿出一块地来,我盖一些经济适用的别墅,或者经济豪华房,这些在很多地方其实都是一种普遍的现象。

  我们看到制度安排,在这里,因为政府和市场揉和在一起,带来了一些难以调和的矛盾,但是在这里我们要看到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形,也不能排除政府的一些官员和开发商,在这个过程中,其实他们可能有一个利益合谋,来共同瓜分某一部分利益。(原文:http://www.chinanews.com.cn/estate/news/2009/06-25/1748085.shtml)

  网民:评说大腕之“茅于轼经济适用房观点的合理性”

  茅于轼先生认为:我觉得世界上没有像这样一种无规则的分配,因为一套经济适用房,可以占几十万的便宜啊,这是几十万的好处,这么个分配法,当然如果社会上谁也不受损失,大家买便宜东西那当然好啊,那怎么可能呢?谁受损失了?农民受损失了,国家强制的手段从农民手里头低价拿地,使得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降下来了,所以受损失的是一些最需要帮助的人,我们让他们受损失来帮助城里头有钱人买房,这个政策太糟糕了。

  茅先生质疑也来源于此。我们的经济适用房用地维持的划拨地,也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征地过程中是按公益用地征用的,而在各种各类土地用途中,公益名义当然是最低的。

  有个案例说明这一点:05年河北中部某市紧邻二环的一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征地补偿综合一亩19万征用,而同样位于二环的商品房用地每亩220万。

  实际我们要求政府解决保障类住房本身就失却了公平!通过改革开放30年的个人努力,2/3的大多数已经解决住房问题。逐渐富裕起来的人民也从房地产的发展中得到了很多实惠,居住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有房者无罪,是靠自身的努力获得居住水平的提高。

  如果国家改变了房地产行业的市场化机制,真的通过补贴,用纳税人的钱补贴少数人,那不是又是新的不公平吗?很多错误言论,认为土地是每个人民与生俱来的,可以免费拿过来使用,所以土地地方政府要无偿提供。或者很多无房户盼望着按成本价买房。

  我们最初的征地行为没有考虑地价的合理与否,但是发展到现在,不考虑农民失地(实际直接征用农用地越来越少)和城市居民的拆迁补偿是不可能的。所以很多人认为土地可以无价,土地可以无偿划拨是不了解内情的。这个无偿真的实现,被剥夺的是农民的利益。

  当然,在具体实践中。茅老的担心已经越来越引起注意,对于土地的征用,被迫的市场化方向是不可扭转的。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因为房价高涨,对经济适用房等保障类住房的渴望重新抬头。

  而住房建设部4月份举行了一次关于保障性住房的会议上,对保障性住房结构进行了微调。会议强调,廉租房和经济租赁房将作为未来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但建设规模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没有设定强制指标。

  住建部一名高层官员表示, 房价目前处于下行周期,以非低收入人群为主要对象的限价房,和以低收入人群为对象但存在支付和资金来源困难的经济适用房,没有迫切扩大规模的需要。要继续适当建设经济适用房并加强管理。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具体规模,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对于限价房,他提出,房价较高的城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继续组织建设一批限价房。

  会议明确,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廉租房和经济租赁房,要求各地在坚持住房市场化和面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住房保障的同时,“采取发展租赁住房,尤其是公共租赁住房等多种形式”。

  我们看到,这样的表态由于房价地价的暴涨局面又失去了现实意义。按我们的逻辑思维,限价房以及经济适用房会重新抬头。这是市场化在我们这里艰难的原因所在。总归有各式各样的理由按反市场化方式运作。经济适用房征地很难避免农民的利益被剥夺,而且是道德高尚的剥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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