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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排污不再罚款了事 一“黑工厂”老板被拘留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11:24  云南网

  以前,企业污染环境,仅会受到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现在不同了,随着昆明市公安局环保分局成立,环保警察也会上门对违法污染环境的企业进行刑事处罚。近日,昆明安宁市一家“黑工厂”违法排污,“老板”被警方拘留5天。

  “黑工厂”夜晚排污

  罗某在昆明安宁市昆明钢铁厂附近开办了一家氟硅酸钠厂,没有办任何证照、环评手续,为了不引起人们的注意,工厂白天大门紧锁,选择在23时至第二天凌晨5-6时开工。并趁着黑暗,向螳螂川排放含氟化物、强酸性生产废水。

  5月19日,昆明市环保局收到省环保厅转来的环保部《关于核实地表水国控断面氟化物超标原因的通知》,要求对螳螂川国控断面——富民大桥氟化物超标情况尽快查明原因。

  接到指令后,6月1日至3日,昆明市公安局环保分局抽调民警,配合昆明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安宁市环保局监察大队,成立专案组,对螳螂川流域涉及生产氟化盐和磷化工企业展开拉网式排查。

  环保警察“翻墙”取证

  警方和环保执法部门经过三昼夜排查,检查了28家企业,最终发现污染源为罗某所开办的氟硅酸钠厂向螳螂川直排的暗管。

  为了抓住确凿证据,警方选择了连夜行动。6月1日凌晨,警方来到该“黑工厂”,与白天的安静现状完全不同:该工厂灯火通明,机器轰鸣,一派繁忙景象。警方翻墙进入厂内后,工人们闻风迅速逃离,现场只抓住了一名工人。

  7月1日,警方联合安宁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切断了该厂生产水电,拆除了生产设备,依法取缔了这一“黑工厂”。并于7月24日将该“黑工厂”的负责人罗某抓获。

  罗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危险物质,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罗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了解,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从去年11月25日挂牌成立,正式组建起专门的“环保警察”队伍以来,强势介入环保刑事执法工作。及时查处非法购买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汞、导致化学品泼洒泄漏污染环境,企业违法排污、污染水体,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起火爆炸,燃烧建筑装饰废物污染环境等5起案件。治安拘留事故责任人5人。另外,办理领导交办案件16件、群众投诉案件26件、新闻曝光案件13件、人大代表提案两件,配合昆明市滇管局、市(四区)环保局、安监局办理案件122件。

  鲁子花(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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