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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家工伤预防先进单位获表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12:00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李可心 实习生阮凤娟报道 我市昨天召开全市工伤预防先进单位表彰大会,560家工伤预防“标兵”单位获表彰。我市目前有773万人纳入工伤保险“安全网”,89%以上都是外来劳务工,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的目标,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位居全国前列。

  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已达20.2万家,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73万,比去年底增加约15.5万。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6月是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的高峰期,达820多万人,下半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参保人数一度下降。对此,我市今年采取了多项措施,如下调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在进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的基础上,对全市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进行减半征收,该项措施一年可为全市企业减轻工伤保险费约5.6亿元。

  为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市社保部门还将工伤保险的工伤预防职能前移,全方位、多渠道进行工伤预防宣传,今年上半年我市共发生工伤事故1.8万宗,工伤事故率同比降低了14.6%。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多,但工伤事故率却逐年降低。究其原因,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分析认为,我市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业病防治等部门成立了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企业参保等信息互通。此外,我市还每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5%作为工伤预防费用,一方面用于奖励工伤预防先进企业,另一方面用于企业的培训、检查等预防工作。去年,我市共拿出4.6个亿用于此项工作。

  作为我市工伤预防工作的“重头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2008年度深圳市工伤预防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中通过参保单位自荐、参保员工推荐、政府部门推荐、评选委员会确定等程序,评选出560家先进单位。这些单位都符合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在2008年度无死亡或1至8级工伤致残的安全生产事故等条件。

  我市下一步将制定并执行与工伤预防工作密切相关的一系列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努力将每一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的保护伞下。尤其对于工伤事故较高发的建筑行业,我市出台了《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前建筑施工单位参保主要是按月缴费,企业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1.5%缴纳工伤保险。而《试行办法》出台后,建筑企业只需按工程总造价0.06%的比例为所有员工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员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施工期间若出现人员流动情况,企业也无需再额外缴费。该举措将极大减轻企业的参保负担,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将为企业节省约25%的保费。若发生了工伤事故的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员工的医疗费、补偿金等均由该企业负担。对员工投诉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查实后将对该企业处以瞒报工资总额1至3倍的罚款。

  相关链接

  重点推进六项工作

  建立和完善全市工伤预防工作机制

  重点推进六项工作

  为做好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工伤预防工作机制,我市还将重点推进多项工作。

  一是推进全市工伤预防宏观管理工作,依法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工伤预防工作的年度协调机制,制定并执行与工伤预防工作密切相关的一系列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二是将继续抓好农民工工伤保险扩面工作争取真正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将每一个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的保护伞下,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

  三是继续加强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职业病防治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开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与专项整治工作。

  四是在全市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从各岗位各环节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五是积极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开展安全管理代理业务,帮助小企业完善内部安全管理,把企业安全生产主题责任落到实处。

  六是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工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业务知识水平。

  工伤知识问答

  问:什么是“停工留薪期”?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的规定,职工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期限。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状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治疗期限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

  问: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何种工资福利待遇?

  答: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发给,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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