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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歧视调查:就业难成拒录新借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14:30  北京晚报

  ■本报记者 周健森

  高校招录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与之相伴的是非争议也在与日俱增。

  从今年3月起,有关高招中的不合理现象相继引发社会关注;各大高校招生简章中的违规规定陆续被公之于众;包括北京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四川师范大学在内的多所知名高校接连被“曝丑”。当这些事件被置于舆论的放大镜下时,都指向了同一个颇为敏感的词汇:歧视。

  高校自己制造的“歧视门”,终于引起了学者们的反对之声。上周六,北大、清华、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著名学府的多名法学教授,联合在京的部分法律界人士,就高招过程中所暴露的歧视现象进行研讨,并发出倡议,高校招录中应坚决杜绝任何录用条件的歧视。

  歧视规定

  一条比一条“雷人”

  翻阅各高校的招生简章,轻易便能找到被专家们抨击的各种“歧视规定”。令人感到惊讶的是,虽然这些规定出自高等院校的老师们之手,但其荒诞程度着实有些“雷人”的意味。

  肝功能不正常,是各高校招生简章中最常见到的拒录理由。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仅在学前教育、航海、飞行、烹饪等专业录用上受到限制,但是不少高校都明确对乙肝携带者关上了大门。

  即使是首都医科大学这样的医学专业学府,都在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中提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要填报我校各专业,否则不予录取。”而在国际关系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广西医科大学等高校的招生简章中,也包含类似的规定或条款。

  同样是在首都医科大学,就连残疾考生也被其堂而皇之地拒之门外。按照该校的招生章程,“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不要以我校各专业为实现理想的专业,否则不予录取。”对此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肢体残疾考生仅在就读法医学专业时受到限制,首都医科大学凭什么不许残疾考生“实现理想”?这种行为无疑妨碍了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身高是另一个经常被高校拿来说事儿的录取条件。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明确提出,报考该学院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广西医科大学护理学专业,则“原则上”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5米以上。

  今年高招章程中最“雷人”的,非北京大学医学部的“体检要求”莫属。

  据曾于4月份被公布的一份体检要求显示,这所百年名校的医学部拒绝录取存在肝功能异常、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800度以上近视、酒精过敏、斜视、口吃等问题的学生;并对身高低于1.6米的男生和低于1.5米的女生以及体重超标20%者“慎录或限录”。对此有评论称,“北大让所有的矮子和胖子都感到绝望!”

  “就业难”

  成高校拒录新借口

  高等院校为何要对一些考生设置层层障碍,生怕其跨入校门?

  北京一家公益机构益仁平中心的负责人陆军进行了一番调查后发现,不少高校对于一些疾病存在明显的误解和认识盲区。“比如对于乙肝携带者,尽管医学界早已证实,与乙肝携带者的正常接触不会有任何传染风险,但不少院校还是将这些考生视为隐患。”

  拒绝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医疗费用,则是一些高校私下打的小算盘。与健康学生相比,患病学生或残疾学生可能需要得到更多的治疗和帮助,除北京将把大学生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外,多数省市的在校大学生则要享受公费医疗,这意味着学校有可能要为这些学生承担更多的医疗成本。

  令陆军感到意外的是,担心学生毕业后“难以就业”,成了今年高校拒绝录用部分考生的一个新借口。例如北大医学部一位负责人认为,该校之所以“慎录或限录”矮子和胖子,是因为“医药行业对形象要求高”,“超重严重和身材不够高大的学生就业会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难。”

  高校把“就业难”当做借口,在学者们看来实在有些荒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指出,高校与其说是担心学生今后难就业,倒不如说是担心这些学生影响了本校的“就业率”。

  从高招“黑箱”

  到“隐性歧视”

  在专家们看来,现有的高校招生录取制度,为歧视规定的实施创造了条件。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举了个例子:“一些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往往存在超额提档的情况,如明明只录取100人,却提档120人,经过筛选之后,那些存在身体或健康缺陷的考生,便会遭到退档。”

  正是由于高招过程中存在这样的制度“黑箱”,很可能使得大量遭到不公平待遇的考生至今仍被蒙在鼓里。近年来,陆军所在的益仁平中心为一些考生提供了法律援助,但他意识到,真正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身权益的案例可以说是寥寥无几,“因为通过常规渠道,考生很难掌握到受到歧视待遇的相关证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提醒说,高校招生录取中地域歧视的情况也不容忽视。一些高校在招生时,对不同省份分配招生比例时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情况;有数据显示,山东、河南、四川等地的考生,在报考一些外地院校时更易受到招生名额的限制。

  更令他担忧的是,这种对于考生的不公平待遇,正在由“显性歧视”向“隐性歧视”转变。他解释说,学者们从各高校招生简章中发现的歧视性规定,目前都有据可查;而如果转为“隐性歧视”,取证难度无疑会加大,对社会的影响范围也会更大。

  考生维权意识

  在逐年提高

  张千帆教授认为,曝光高招中的歧视行为,说明公众的维权意识正在提高,有助于引起社会的关注和监督,从而促成问题的解决。例如北大医学部被曝光后,就悄然撤下了“体检要求”中的歧视性条款;广州一位高分考生因患先天性心脏病而担心被暨南大学拒录,此事被当地媒体报道后,暨南大学最终决定破格录取该考生。

  作为高学历人才聚集的高等院校,为何在高招时却频频因为身陷“歧视门”而跌了身份?张教授分析说,根源皆在于“无知”,高校管理者的认知水平有待提高。

  张教授建议,一旦考生在高招录取过程中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还是应当诉诸法律,由此形成示范效应,促使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完善制度。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受理高招和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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