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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提醒
从8月17日开始,需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生,可到该中心办理相关证件,提供以下材料: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就业登记证复印件(原件毕业生自行保留);本人近期半寸免冠照片2张。
办理地点: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大厅(学府路2号省教育厅一楼),详情可咨询0871—5156863、5156862。
本报记者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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