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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环保标志车辆9月1日起不得进京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00:38  新文化报

  据新华社电为加强机动车排放管理,做好华北区域空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环境保护部日前下达通知,自2009年9月1日起,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进京。通知还提出,9月1日起,持黄色环保合格标志的进京机动车,在10月1日以前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行驶;10月1日后将全天禁止在六环路以内(含六环路)行驶。

  环境保护部在通知中要求,环保合格标志根据车辆的排放状况分为绿色合格标志和黄色合格标志两种。对经定期检验合格的车辆,符合国I(含)水平以上的汽油车、国III(含)水平以上的柴油车,发放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合格环保标志。对于环保标志的发放,2009年6月1日起,进京机动车车主可在机动车注册登记地地级以上城市申领机动车排放合格证和环保合格标志。尚未开展黄色和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管理的地区,可以对环保定期检验合格的车辆,按排放标准核发机动车排放合格证和环保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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