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政策是当代中国的国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当上周有报道称上海市鼓励一些夫妇生育更多子女时,消息引起了全世界媒体的关注。
但在7月25日,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谢玲丽否认该市率先改变此政策,而引发外界猜测的正是该官员7月22日向英文的《上海日报》说的一番话:“我们鼓励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二胎,这有助于减少老龄化人口比例和缓解今后劳动力不足。”该报道还说,上海市计划生育官员和志愿者将挨户散发传单,鼓励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第二个子女,并且对这些家庭提供情感和经济上的指导。
显然,谢玲丽随后的反应,很可能是因为许多外国媒体报道了上海将改变出生控制政策引起的。7月25日,官方的新华通讯社援引谢玲丽的话说,上海市允许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已经实施多年。她还强调,上海市政府计划生育部门绝不会主动推出违反国家政策的任何新措施。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欧文分校社会学教授王峰说:“夫妇都是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这项政策已经实施多年。上海市政府无非是重复旧的政策,但这样做引起了外界对这个政治‘烫山芋’的关注。”
谢玲丽最初发表讲话时说,上海很快将面对人口迅速老龄化的问题。王教授说,整个中国将面临同样问题,到下个10年,年龄在20~24岁的年轻劳动力人口数量将减少一半。
(::美国《时代》周刊网站7月27日)
参考资料
哪些上海人可以“生二胎”?
早在2004年1月,上海市颁布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第三章《生育调节》的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中,就明确规定了哪些上海人可以生育“二胎”,具体规则如下:
非农业户口的夫妻再生育条件包括:
①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②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③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④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⑤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⑥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⑦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⑧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⑨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农业户口的夫妻在上述9种再生育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3种:
①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②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③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