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立强)实施近4年的《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将进行修订,擅自举办大型活动的最高罚款额拟从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该法规的修订工作已原则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力争于明年上半年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审批时限缩至7个工作日
现行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许可擅自举办大型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市人大立法论证建议,应当根据国务院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处罚标准提高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同时建议,将公安机关审批大型活动举办申请的时限,从目前规定的10个工作日缩到7个工作日。
疫情时期应制定防控预案
立法论证认为,大型活动的“安全”涵义已经延伸,从传统的治安、交通、消防安全进一步深化,涵盖了卫生、反恐安全等新领域。
特别是针对今年以来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拟在修订中增加卫生部门的监管职责,并增加承办者在疫情发生等特殊时期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相应预案,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等规定。
临时搭台需安监部门验收
针对有发生大型活动临时搭台倒塌伤人事件,立法论证建议,大型活动临时搭建设施经设计、施工、使用方以及场地管理者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组织对临时搭建设施进行安全验收。
■ 背景
北京日均10场大型活动
2005年11月北京颁布实施《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2007年10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调研了解到,本市近年来每年举行的大型活动总数近3700场,约占全国总数的10%。
该负责人说,奥运会后,本市大型活动蓬勃增长,本市条例又比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提前近两年出台,许多规定需要根据形势发展尽快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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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北京拟提高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