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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443项审批权下放到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01:40  新京报

  本报综合报道 今日,我国首部推进“扩权强县”的省级政府规章———《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浙江第5次向县一级人民政府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443项审批权限一次性下放,被专家们称为“浙江最大一次权力下放”。

  旨在扩大县级政府权力

  所谓“扩权强县”,通俗地说就是“省直管县”。这意味着减少“设区的市”对县(市)政府的管理权,由省级政府赋予县(市)级政府更多的经济社会管理权。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作为正在进行中的政府体制改革,“扩权强县”的核心内容就是扩大县级政府的权力,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要在2012在全国实现县财政直接与省财政对口,而不再经过地级市。

  443项审批权一次下放

  目前,全国各地试点多为“财政上的省直管县”,也就是县(市)财政直接对省级财政。而更具有实质性的改革则是在此基础上推行“行政上的省直管县”,实现县(市)级政府从人权、财权、事权上与“设区的市”平起平坐。

  此次,浙江省向县一级政府一次下放443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被专家们称为“浙江最大一次权力下放”。

  据悉,“扩权强县”的改革最早在1992年从浙江省开始试行,到目前全国有20多个省已经在实施这项改革,在一些地方“扩权强县”使县财政增长了60%。

  ■ 专家说法

  浙江改革提供了新标杆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杨宏山教授认为,在“省直管县”缺乏全国性规范的情势下,浙江实施《规定》的意义在于,为本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该项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杨宏山教授说:“浙江省目前除了已经实现在财政上的省管县体制外,还进一步提出来在行政审批权上要更多地交给县级政府,对于其他地方来说,要走到这一步有难度。难度在于,财政上的基本管理还没有理顺。目前浙江的改革既是一种先驱性的探索,同时也给其他地方的改革提供了一种新的标杆,当干部人事和行政审批进一步推进之后,最终会实现市和县分治的情况,就是市和县分别对省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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