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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不得拒收“乙肝宝宝”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02:06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 陈杨 郭晓燕

  卫生部新发托幼管理办法,家长忧心孩子被传染,专家表示日常接触中传染几率很低

  7月30日卫生部政法司发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其中关于幼儿园不能拒收“乙肝宝宝”一条引起不少家长争议,他们担心孩子会因此被感染。对此,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彭国文表示,日常生活接触不会传染乙肝病毒,而且目前90%以上的新生儿都有接种乙肝疫苗,一般不会感染。

  草案明确“乙肝宝宝”可入园

  由于儿童在集体生活条件下相互密切接触,因此在目前传播力很强的手足口病和甲型H1N1流感中,儿童都成了主要感染对象。对此,草案要求,托幼机构发现入托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入园。

  草案还明确提出,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这意味着“乙肝宝宝”也可以入园。

  记者了解到,在1994年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里规定,对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回班。由于“健康”二字没有明确说明是肝功能正常还是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因此各幼儿园有不同的处理办法。有的幼儿园出于管理方便或家长压力,拒绝接收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

  草案第十七条(选摘)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托幼机构发现入托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入园。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乙肝宝宝”入园怎么看?

  卫生部拟给“乙肝宝宝”正常待遇的条文一出,让许多幼儿园老师和家长感到困扰。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老师和家长,他们大多对“乙肝宝宝”入园表示担忧。

  老师:家长要求隔离我们很为难

  位于新港西路的一家幼儿园老师表示,作为老师,对“乙肝宝宝”并不抗拒,可是很多家长们会有意见,会要求将其隔离。“这样我们会很为难。”该老师说。

  另有一名老师认为,其实很多私人开办的幼儿园都接收“乙肝宝宝”,也不是每个家长都能意识到这点。

  家长:这不是歧视而是自我保护

  家长王女士直接表示不能接受“乙肝宝宝”。“别说乙肝了,就算有感冒、皮肤病等,我都会让孩子离远点。这不是歧视,而是自我保护。”

  家长阿珍也说:“如果真的要接受‘乙肝宝宝’,最起码院方要公布有这种学生存在,可以不公布姓名,不涉及歧视,但作为家长有权利知道。”

  本身是医生的家长郭先生则说:“其实一般乙肝是不会通过接触传染的,不会太介意。但是还是会担心,因为‘乙肝宝宝’发病率更高,一旦发病就有可能传染。”

  ■疾控专家分析:日常生活接触不会感染乙肝病毒

  小孩的传染性很低

  昨日,记者就此草案采访了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彭国文。

  彭国文表示,乙肝的传播途径只有三种:血液、性、母婴。“日常生活的接触是不会传播乙肝病毒的,包括共用毛巾、餐具等,只是这些行为是不卫生的。”他说,幼儿园通过血液传播的机会微乎其微,只有当携带乙肝病毒的幼儿出血时,刚好接触到另一个儿童的伤口,才有可能感染。

  “我国90%以上的新生儿都有接种乙肝疫苗,都有保护,一般不会感染。”彭国文说,1992年调查发现广东省5岁以下儿童有20%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而2006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只有1.92%的儿童呈阳性,而且这些儿童大部分都是通过母婴传播的。

  彭国文进一步解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是指人体带有乙肝病毒,肝功能正常是指转氨酶正常,只有当转氨酶超过正常值,而且越高,传染性才越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小孩一般没有传染性,或传染性很低。”彭所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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