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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户再申购需重审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02:2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昨天,市住保办相关人士表示,住公租房可保留两限房等其他政策房购买资格,但如果放弃选房机会,再次申购时需要重审资格。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需再次申请,只要登记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市住保办政策计划处处长崔少飞介绍,如果在承租公租房期间,获得其他政策房的选房机会,将分两种情况:一是退出公租房,由街道、区县进行资格复核后,购买政策房;二是弃选,继续承租公租房。但未来申请人经济条件转好,再次申购政策房时,需重新进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资格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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