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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办大型活动最高拟罚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02:2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昨天,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获悉,本市将修订《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提高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管理标准。修订后的条例,将提高对擅自举办大型活动的处罚力度,罚款将从最高10万元提高至最高30万元。

  据了解,该法规的修订工作已原则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力争于明年上半年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修订建议

  处罚上限提至30万元

  现行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许可擅自举办大型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立法论证建议,应当根据国务院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处罚标准提高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疫情期制订防疫预案

  针对今年以来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拟在修订中增加卫生部门的监管职责,并要求承办者在疫情发生等特殊时期举办大型活动,制订相应预案,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临时搭台需安监验收

  针对国内时有发生的大型活动临时搭台倒塌事件,立法论证建议,大型活动临时搭建设施需经设计、施工、使用方以及场地管理者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此外,临时搭建设施要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验收。

  ■背景资料大型活动本市日均10场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副主任袁芳表示,本市近年来每年举行的大型活动总数近3700场,约占全国总数的10%,日均10场左右,其中85%是展览展销类活动。特别是奥运会后,本市举办规模超过万人的国际性文艺演出、体育竞赛数量猛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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