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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要求撤销亲手所签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02:2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彭科峰)中国人民大学职工王女士将3居室隔断为多个小房间分租给20余名租户,后因下水道出故障水淹楼下人大教师许女士的地板,许女士随后将王女士告上法庭,成为北京“群租”第一案(本报曾报道)。昨天,许女士收到海淀法院的传票,原来被告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曾签字的协议。

  据悉,王女士要求撤销的协议书核心内容为,王女士及二房东承认2009年4月5日造成许女士家中的水淹事故原因是其租住户“非正常使用,又疏通不当”造成,王女士及二房东愿意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王女士在新的起诉书中称,因许女士曾表示下水道故障是非正常使用造成的,而她当时轻信了这一前提,故与其他各方签署了《协议书》。但后来经咨询得知,水道故障原因并不明确,不能确定是由于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所以她是基于重大误解签署了该协议,不能代表她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有关规定,王女士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该协议。

  许女士认为,王女士的这一起诉不可理解,“白纸黑字签下的协议书想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简直荒唐”。

  据了解,目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并决定于2009年8月12日上午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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