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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入湖不得劣于湖内水质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03:26  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讯(记者 刘春燕 实习生 方瑜莹 李明)向湖泊排放废水、污水,水质不得劣于湖泊水功能区的水质标准;向湖泊水域投药、投肥进行渔业养殖也将被禁止。昨日,武汉市法制办就新拟订的《湖泊整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

  根据《办法》,农业部门将按照湖泊控制水位和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标准,严格核定养殖种类与控制养殖规模。有污染的建设项目不得在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布局。

  此外,还将加强对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垃圾清运和湖泊水域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督察,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规模化牲畜养殖场将被搬迁,控制面源污染。市、区政府将安排湖泊整治专项资金,成立湖泊整治领导机构,并将湖泊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

  可登录武汉政府法制网查阅《办法》全文,并于本月7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邮政地址:武汉市汉口洞庭街127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43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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