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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积金中心2亿亏空谁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04:07  信息时报

  2.06亿元,在普通百姓眼里无疑是个天文数字。而宁波公积金管理中心两名员工,将公款购买的2.06亿国债,即宁波市民的住房维修基金,委托给证券公司做国债回购融资,收受贿款。不料,证券公司破产,2.06亿全部打了水漂。

  涉嫌受贿、玩忽职守罪的王某、陈某前天被宁波海曙检察院起诉。但其中反映出的问题引起网友反思:2亿住房维修基金竟然如此随意挪用,可想监管体制是何等薄弱。假如事件没有败露,是否会有更多公积金被挪用?是否赚了自己的,亏空了就让百姓填补呢?

  委托证券公司理财

  10年前,王某任管理中心主任,负责管理宁波住房公积金、维修基金。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维修基金要么存银行,要么买国债。

  当时,王某与中心管理科科长陈某擅自决定,与天一证券公司(简称天一证券,是宁波当时最红火的本地证券公司之一)合作“国债回购”。2001年,管理中心在天一证券开户,8月8日与天一证券签订合同,将7020万元维修基金购入财政部记账式国债,天一证券用于国债回购。合同时间6个月。

  说是国债委托理财合同,但天一证券承诺支付2.5%回报收益进管理中心账户,而证券法明确规定这是违规。为了规避证监会监管,两方签订主副协议,也就是俗称“阴阳合同”。

  两亿国债陆续注入

  当时,天一证券融资异常顺利,是浙江第一大券商。天一证券承诺最高利率是8%,很多人把它当作摇钱树:“横竖不亏,利息高,比存银行合算。”此后,管理中心国债陆续流入天一证券,前后总额达2亿多元。这期间,回报收益少了,从原来2.5%降到1.5%。

  回报收益降幅与天一证券经营状况有关系。回报收益个人拿不到,王、陈两人为什么还要做这笔买卖?原来,天一证券当时的总经理胡某为了融资能够顺利进行,陆续给王某送去27万元,又给陈某送了9万元。

  错过两次回头机会

  实际上,2亿多国债并不在天一证券自身控制之下。为了融资拿现钱,天一证券将管理中心的所有国债,全部质押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中登公司)。除非天一证券拿2亿多元去“赎回”国债,否则这笔账就进中登公司。

  王某和陈某本来有两次回头机会:第一次是2004年7月。宁波市审计局在对管理中心2003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时,发现管理中心有用维修基金购买的国债进行委托理财情况。但王、陈以及管理中心另一位主任顾某(择日起诉)等置若罔闻。

  第二次,建设部发文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自查,明确指出,国债在委托理财中,存在金融机构违规操作的风险隐患,并造成资金损失的高危风险。如有违反,“管理中心应依法立即与金融机构解除或修改协议”,并“及时收回资金”。王某还是没有提出解除合同。

  券商破产基金亏空

  天一证券盛极一时,然而,对外承诺高额回报收益让公司渐渐入不敷出。2005年2月,管理中心2亿多元国债委托管理协议全部到期,天一证券又继续进行国债回购。王某得知后仅向对方发了函,始终未对公司运营情况考察,未对防范国债被挪用采取其他任何有效措施。

  2005年6月30日,陈某在操作国债时发现管理中心在天一证券的账号被冻结。原来,天一证券已濒临破产。为了防止投资方变现,公司冻结了他们的账户。2006年7月,天一证券资金亏空无法弥补,用于回购质押的管理中心的2.06亿国债被中登公司强行平仓出售。2008年12月15日,天一证券宣告破产。至此,管理中心用于购买记账式国债的2.06亿维修基金本金,全部损失。

  综合《今日早报》、《现代金报》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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