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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中房”拒不自拆今起开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04:07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记者 陆璟) 昨天,市建委下发的《广州市开展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实施细则》(简称《细则》)今起实施,对12个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其中,拒不自拆“房中房”的已列入“黑名单”,相关部门今起突击检查,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

  整治不力交由监察处理

  据了解,《细则》明确联合整治“房中房”的12部门,包括城市建设、国土房管、规划、城管、公安(消防)、司法行政、卫生、出租屋管理办、法院、街(镇)政府部门、法制、监察等。

  各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县级市)专项联合整治工作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收集各街镇上报的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房中房名单及相关资料。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房管、规划、城管、公安(消防)、街(镇)等部门组织实施调查取证、认定、查处工作。市出租屋管理办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市、区(县级市)专项联合整治工作组整治工作,跟踪整治进度,汇总整治情况,及时组织研究解决整治中的突出问题。市监察局监督市各职能部门及时落实专人负责整治工作,对不及时落实工作和不积极配合、协助的部门、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业主租客物管均要受罚

  在自拆期间,各街道已上门贴告示告诫“房中房”租客,若限期满后继续租住必须负连带责任,罚款1000~5000元,而知情不报或者“房中房”泛滥的物业公司也将受罚。各街道已掌握辖区内“房中房”情况,拒不自拆的已被列入“黑名单”,相关部门今起将突击检查,发现一次查处一次,对仍未自拆者将依法处理。

  街镇将开展摸查整治对象,统计上报辖区内房中房情况,建立巡查报告制度。做好出租人和承租人劝导工作,劝导出租人停止租约,整改规定期限前自觉配合拆除。引导承租人租住安全房屋,免费提供中介服务帮助另租房屋。配合将相关执法文书送达被处罚人。配合强制拆除,免费提供拆除房屋财产存放场所,并负责相关保管。

  据了解,该阶段持续至8月底,除罚款外,还将对未拆除“房中房”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9月开始将对所有未拆除的“房中房”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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