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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小老板绑架杀害11岁男孩 昨天全部认罪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04:40  都市快报

  ■正在开庭

  通讯员 史建发 记者 孙自鸣

  时间:7月31日

  地点: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诉对象:钱科良

  公诉事由:涉嫌绑架罪

  4月21日的快报上,有这样一则标题:《嵊州网友发帖寻找一个失踪的孩子 当无数人祈祷他快点回来时 这个才11岁的男孩已经被绑架者夺去了生命》。

  昨天下午,杀害男孩的嵊州小老板钱科良,站到了绍兴市中级法院的审判台上。

  钱科良1981年出生,嵊州市长乐镇人,2001年因盗窃罪入狱,2006年3月底刑满释放。

  2007年,钱科良办了个套扣家庭作坊,因经营不善,一年下来非但没赚到钱,还负债5万元。去年,他关了作坊到嵊州市区打工,新交了一个女朋友。谈婚论嫁需要不少钱,让他伤透了脑筋。 他嫌打工赚钱太慢,于是想到了绑架孩子快速发财。

  钱科良多次到市区一小学附近踩点,寻找作案目标。

  4月15日下午3点半左右,他骑摩托车守候在学校附近的嵊州大桥下,见一个小学生路过,便迎上去说是孩子的爸爸让他来接孩子去吃饭,孩子说不跟陌生人走,坚持要自己回家,钱科良只好放弃。

  4月17日下午3点50分许,钱科良用同样的办法,将背书包回家的小男孩骗走,带到租住地。

  为了稳住孩子,钱科良让他玩电脑。傍晚还不见父亲,男孩吵着要回家,钱科良伸手掐住孩子的脖子……之后,他买了编织袋装了尸体和书包,趁黑扔进黄泽江。

  当晚,男孩的父母发动亲友和老师找人,散发上千张寻人启事,在电视台播放寻人广告,在网站发帖跪求好心人帮忙。

  4月18日,钱科良打电话勒索20万元。4月19日,落网。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钱科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累犯,应重处。

  昨天,遇害男孩的家人全部来参加旁听。

  孩子的爸爸说,事情已经过去三个多月了,但儿子的死,带给他的伤痛还是那么彻骨,这种痛苦他一辈子都无法抹去。每当公诉人读到作案细节时,这个中年男人就泪流满面。

  被告人钱科良全部认罪,不作任何辩解。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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