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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乙肝宝宝”正常待遇咋恁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04:40  大河网-河南商报

  卫生部拟给乙肝宝宝以正常待遇。7月30日,卫生部政法司发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详见今日本报A04版)

  刚性的制度需要刚性的执行

  ■冯海宁(媒体人)

  乙肝歧视广泛存在于我们这个社会。虽然《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法规在制度层面上消除了乙肝歧视,但现实中的乙肝歧视并没有得到有效根治。一些用人单位虽然不能公开拒绝乙肝患者,但却以乙肝之外的种种理由来拒绝。

  社会上乙肝患者的就业权、受教育权被变相歧视,乙肝宝宝入托的权利不平等,其实都是我们这个社会的“病灶”。如何治疗歧视乙肝患者这种社会病?显然,首要办法是从制度上让公民权利平等起来。这些年尽管在制度上不断进行改革,但由于改革起步太晚,制度不完善,所以制度的良性效应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正如乙肝宝宝家长所言,幼儿园会以其他的理由拒绝孩子入托。可见,我们的相关制度目前还没有给乙肝患者结实的拐杖。

  幼儿园为何有机会以其他理由拒绝乙肝宝宝入托?一个很直接的原因是,幼儿园知道某个宝宝是乙肝宝宝。这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乙肝项目检查没有禁止;二是乙肝宝宝的个体隐私没有得到保护。

  早在多年前就有人呼吁取消乙肝五项检查,2004年江苏苏州市出台规定,禁止随意检测乙肝项目。然而,禁令在现实中并没有发挥效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也规定:“用人单位强查乙肝血清学指标将被罚款1000元。”实践证明威慑力也不够。

  正是由于制度上没有为消除乙肝歧视铺垫好,制度执行上不到位,所以在我们这个社会的空气中依然弥漫着一种乙肝恐惧情绪,不仅影响到乙肝成人的正常就业,而且影响到了乙肝宝宝的正常入托,从某种角度而言,甚至也影响到了我们这个社会文明建设和社会价值观的进步。

  我以为,要想真正消除乙肝歧视,不是《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零散的法规所能解决的,有必要出台专门的《乙肝患者权益保护法》,让所有的乙肝宝宝、乙肝成人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有尊严地入托、就业,过上体面的正常人的生活。

  当务之急是大力普及乙肝知识

  ■钱夙伟(职员)

  可以预计,卫生部的这一规定在推行中,必定会遇到极大的阻力。这是因为现在一般人都谈乙肝色变,乙肝歧视仍是普遍现象。比如在招工中,虽然有关部门早就有类似的规定出台,但且不说在企业招工中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还十分普遍,即使在公务员的录用中,也有存在。何况孩子现在都被视为心肝宝贝,哪个幼儿园敢招“乙肝宝宝”,否则,这个幼儿园在其他家长眼里必定变得十分可怕。

  乙肝歧视源于对乙肝的无知。实际上,如果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及其家属,很少有人弄得清“小三阳”、“大三阳”,诸如乙肝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的知识。乙肝知识其实比艾滋病知识的普及率还低。

  消除对乙肝的歧视,需要道德和法律的支撑。因此,卫生部出台规定顺理成章。但是,任何一个新规定的实施,都需要公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否则,如果形同虚设,反而有损规定的权威性。从目前看,这个规定明显缺乏相应的民意基础。

  造成这样的尴尬,卫生部首先应该检讨自己有关知识普及宣传的不力。据推算,全国约有1.2亿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然而,公众中乙肝知识却相当匮乏。卫生部曾颁布《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但显然知之者甚少。

  也因此,卫生部应弥补过去工作的不力,大力普及乙肝知识,为这个规定的顺利出台和实施创造条件,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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