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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道路拥挤费的三个前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04:40  大河网-河南商报

  ■舒圣祥(注册会计师)

  日前,《广州市城市交通改善实施方案》历时三年规划,终于获得全国专家评审通过。广州市市政部门透露,这项方案正在抓紧形成最终报告,一旦被广州市政府批准,广州将成为全国第一个收取道路拥挤费的城市。(7月31日中国广播网)

  各大城市有关开征道路拥挤费的“假动作”,近年来一直未有停歇。倘若道路拥挤费在广州如愿先行开征,国内后继者或将成争先恐后之势。

  在我看来,开征道路拥挤费至少应该具备三个前提。其一,必须先有资格开征拥挤费。如果公共交通还很不发达,交通管理也很落后,道路规划也很不合理,却一上来就要开征拥挤费,那么这显然不是为了治理交通拥堵,而只能说是为了“创收”。

  其二,拥挤费必须有明确用途,拒绝沦为“养人费”。伦敦拥挤费越收越堵的一个重要原因正在于:伦敦用于拥挤费行政管理的支出去年上升到1.6亿英镑,而用于巴士和交通流量改进的资金不足1000万英镑。那么,我们有信心在控制征收成本上远远好于伦敦吗?

  其三,拥挤费必须以成功的公车改革作为前提。征收拥堵费,必然要涉及一个公平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公车与私车的公平。如果只针对私车征收,显然说不过去。可是,如果公车缴纳的拥挤费,全部都由纳税人埋单,拥挤费对公车没有任何遏制力,同样不会公平。

  以上三前提,如果哪座城市被舆论公认已经全部具备,开征道路拥挤费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且不妨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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