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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增建设用地 须先恢复耕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04:43  大河网-河南商报

  今后,想搞一块城镇建设用地可以,但是必须与拆旧区的准备整理为耕地的地块相挂钩,不整理复垦耕地就不能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而且,建新区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区总面积。

  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办法即日起开始施行。

  ■商报记者 郭富收 实习生 尹楠

  不整理复垦耕地不准新增城镇建设用地

  今后,我省将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具体说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共同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简称项目区),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实现项目区内增加耕地有效面积,在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意思是说,在土地上划定一片范围,新建区用地要和拆旧区准备整理为耕地的土地相挂钩,两者加在一起称为项目区,在这个项目区内,建设用地的总量不能变,弄一块新建项目用地,要把以前的“废地”变为耕地。

  建新区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区总面积

  根据办法,以后,省定的产业集聚区和省重点项目将优先安排挂钩试点,挂钩试点工作涉及的土地必须统一纳入项目区,按项目区整体进行申报审批。

  但这里有一个条件,建新区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区总面积,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的耕地应比建新区占用的耕地数量有增加。

  项目区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以后,编制挂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要从有利于产业集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提高城镇化水平和县域经济发展出发,而且,项目区的确定要以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为主,比如郑汴新区、洛阳新区等。

  项目区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施工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内容。而且,项目区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按照听证、论证、征求意见等程序重新审批。

  擅自扩大范围将扣减土地利用指标

  我省对不按批准的实施规划开展工作的或抽查不合格的试点县(市、区),要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全省通报,并取消试点资格。

  对擅自扩大项目区范围,突破下达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试点县(市、区),将停止该县(市、区)的挂钩试点工作,并扣减所在省辖市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对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试点县(市、区),取消试点资格,收回挂钩周转指标,两年内不得开展挂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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