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陈永君) 今日起,省直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将减轻。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统一上调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此次调整是我省今年第二次调整省直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
据统计,目前我省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有35万人。考虑到近年来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运行平稳,为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8月1日起,我省今年再次调整省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待遇,将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每人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有的4.2万元上调至6万元。参保人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可通过商业保险的途径解决。
此次调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进行在院结算,参保人员年度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参保人员2009年8月1日前的医疗费用已进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支付的,在2009年8月1日后继续发生的费用,结算时由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按规定支付。
今年1月1日,我省将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有的3.6万元上调至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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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个人账户+统筹金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和药店费用。
统筹金主要用于住院费用、慢性病及大型检查等进入统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