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来,对行政管理体制先后进行了7次大的改革。本次机构改革与以往相比,具有四大特点:
重点明确:转变政府职能
此次机构改革并不是对机构进行简单的拆分,而是紧紧抓住政府职能转变这个核心,按照新形势新要求,既从宏观上重点厘清政府、市场、社会的边界,又从微观上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强化服务质量。
涉及面广:全国尚不多见
除教育、民政等个别机构暂不作调整外,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等都纳入了调整规范,共减少机构15个。即使暂不作调整的部门,在改革中也将按照转变职能的新要求重新进行“三定”,如此广范围、大力度的改革,在全国尚不多见。
纵深推进:解决矛盾
此次改革不是简单地完成地方机构改革任务,而是着重解决制约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消除体制机制性障碍。既着重解决行政运作不协调、效能低下的问题,又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政府定位,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既强调完善经济管理,又把加强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放到突出位置。
探索创新:现代化大城市政府管理
探索构建符合现代化大城市特点的政府管理架构,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迈出新步伐,在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制方面取得新突破,在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方面进行新探索。
据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