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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变保费到底谁的错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05:00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彭庆凯)连日来,记者接到很多市民反映,在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推荐下办理了高利率的“死期储蓄品种”,在取钱时却发现存款变成了保险,不能正常提取,有的还需要每年续保,如果退保还要被扣除高额“手续费”或“违约金”,感觉上当,却又无处说理。

  据从外地来哈打工的常女士介绍,去年5月,她到哈药路附近的邮政储蓄银行存了3000元钱,当时银行工作人员向她推荐了一种“利率比较高的储蓄品种”,可定期分红,储户急需用钱时也可随时取。她欣然接受了,还在单据上签了字。今年5月,她去银行取钱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这笔钱已经购买了保险,无法正常取出。7月份初,保险公司还给她打来电话要求她续保,每年存入3000元,续存10年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常女士对此并不认可,多次找到银行要求退保。起初,银行工作人员将她带到太平人寿保险公司,给她退回1000元现金。事后银行再次与保险公司交涉,保险公司于昨天又给常女士退回1500元,而常女士的另外500元被保险公司作为“违约金”扣除,常女士对此表示不满。

  无独有偶,去年8月,在同一家邮政储蓄银行,市民李女士存了5000元钱,也是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推荐下,储蓄变成了保险,在前不久保险公司要求续保时她才发现出了问题,要求银行退款,但问题迟迟没有解决。

  昨天,这家邮政储蓄银行相关负责人王先生向记者解释,对于李女士的情况他不清楚,但是常女士确实来找过他们。对于储户和银行之间产生的纠纷,这位负责人认为,银行存在宣传不到位的责任,但是储户自身也有责任。常女士退保产生了大约1000元的“违约金”,只扣了常女士500元,另一半是银行工作人员来承担的。

  对此,高盛律师集团律师刘洪朴解释,如果银行工作人员为了任务而故意只介绍投资产品的好处,隐瞒风险,剥夺了投资人的知情权,造成投资人产生重大误解,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可撤销该投资合同。但是如果投资人在识字的情况下,没有认真看清合同内容就轻易签字,也存在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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