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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领刑三年半 检察院抗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05:05  南方都市报

  ■泥头车撞死女童追踪

  本报讯 (记者 王成波 通讯员 周旭)昨日,记者从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检察院以“量刑畸轻,适用刑罚明显不当”为由,就驾泥头车撞死女童的肇事司机刘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今年3月19日下午,刘某驾驶一辆泥头车在福田区福强路由东往西行驶到福强路与沙嘴路交叉路口时,把过马路的8岁女孩芹芹碾压致死,肇事后逃逸,今年3月21日被民警抓获。今年7月16日,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判决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详见本报7月18日AⅡ16版相关报道)。

  一审宣判后,芹芹的父亲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抗议。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表示,一审判决认定罪名正确,但在量刑时未充分考虑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导致量刑畸轻,适用刑罚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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