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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贼私审,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05:0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刘荣 通讯员 袁励)近日,宝安区受害人张某抓获偷窃其财物的嫌疑人后,没有扭送公安机关处理,而是私自将其拘押,向对方索要自己被盗的财物,结果受害人张某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而被警方进行教育警告处理。

  7月29日,警方接报称一男子在龙华玉翠新村被七八名男子捆绑,强行带上一辆小车。民警调查获悉,原来被绑走的男子叫刘某根,7月29日凌晨盗窃张某家里财物时被张某抓获。为了要回自己被盗的财物,张某将刘某根带至龙华远豪宾馆进行关押,索要其被盗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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