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顾瑞珍杨舟)为加强机动车排放管理,做好华北区域空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环境保护部日前下达通知,将加强进京车辆环保标志的管理,自2009年9月1日起,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进京。
对于环保标志的发放,通知中介绍,2009年6月1日起,进京机动车车主可在机动车注册登记地地级以上城市申领机动车排放合格证和环保合格标志。通知提出,2009年9月1日起,北京市将对违规进入的外埠车辆进行执法检查,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进京。持黄色环保合格标志的进京机动车,在2009年10月1日以前,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行驶;2009年10月1日以后,将全天禁止在六环路以内(含六环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