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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300万儿童将免费补种乙肝疫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05:2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毅伟实习生王蓓蕾 商仲祥 巫莎莎)7月31日,我省启动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将有300多万儿童受益。这是我省在今年先期启动的医改6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

  据省卫生厅刘少明厅长介绍,我省从2002年开始将乙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范围。本次启动的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将于2009-2011年通过3年时间,对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3针次儿童进行乙肝疫苗补种。项目启动后,涉及我省300多万儿童。今年将有80多万儿童直接受益。

  为保证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质量和较高的全程接种率,本次接种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接种。全程3针次,具体实施时间为2009年10月、11月和2010年5月。将通过发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通知单》,告知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时间和地点。

  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由于是群体性接种,目标人群又是儿童青少年,为避免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出现,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均要制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预案,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法规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调查、诊断和处置工作。

  据了解,我省今年还要完成对12岁以下儿童乙脑疫苗补种项目。紧跟乙肝疫苗第一轮接种的时间,全省统一在10月下旬对我省8月龄至12岁未接种过乙脑疫苗,或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没有完成乙脑疫苗接种程序的儿童进行1针次补种。

  卫生部拟出台规定为乙肝病毒携带幼儿入托“清障”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记者 周婷玉)卫生部日前公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明确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托儿所、幼儿园是学龄前儿童生活和学习的场所。儿童在集体生活条件下相互密切接触,如果疏于管理容易引起疾病的传播和流行。为此,1994年卫生部与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在对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卫生部与教育部共同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目前的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是今年8月15日。

  管理办法草案指出,托幼机构应当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管理办法草案强调,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托幼机构发现入托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入园。儿童离开托幼机构三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托幼机构。

  管理办法草案要求,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设立相应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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