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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今秋实行农村教师“特岗计划”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05:31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初霞)为吸引高学历人才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打通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补充渠道,从今秋新学期起,黑龙江省将正式启动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

  据了解,“特岗计划”是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联合实施的一项重大工作计划,主要目的是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这项计划2006-2008年主要在我国西部地区实施,从今年开始,扩大到包括黑龙江省在内的中西部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今秋,黑龙江省将在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实施“特岗计划”,并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全程跟踪管理和评估,逐步改善和解决贫困地区和边境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总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黑龙江省对报名任教的大学生制定了系列优惠政策,如报考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以及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等,都可在参加“特岗计划”笔试中加分。同时,在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试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均可加分。城市、县镇学校招聘教师时,也将优先聘用特岗教师。

  据规定,特岗教师聘期内,在评职、晋级、评优、参加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相同待遇,并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在省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事业编制总量内正式聘用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服务期满不留基层学校工作的,可自主择业,当地政府应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必要帮助。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及时给予办理相关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必要和可能的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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