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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莲坂小学一保安五年没休息 索赔37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06:09  台海网

  

思明莲坂小学一保安五年没休息索赔37万余元

  台海网8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曾毓慧 实习生 钟伟萍/文 巫芳/图)思明区一位保安在学校工作5年,因“全年无休息日”愤而离职,并索赔加班费等37万余元。

  劳动仲裁部门裁定,学校需赔付5000余元,但学校“不服”,又将该保安告上法庭。保安是一个特殊工种,有时他们每天24小时都要呆在值班室里,可是,这样算不算每天上班24小时呢?针对这一焦点问题,最近,保安与学校在法庭上展开激烈争辩。

  24小时值班没有休息日

  “我没日没夜地干了整整10年,结果只拿到3个月的加班费,你说这公平吗?”老许40多岁,个头不高,皮肤黝黑,前天,他来到本报“诉苦”。

  1998年9月,老许受聘至思明莲坂小学当保安;2003年,由于校方所在地改造,莲坂小学被并入思明鹭江新城小学,就这样,老许也转至该校当保安。校方约定工作范围:24小时值班,没有休息日,有急事需请假,得自己请人代班。

  

  老许说,每天早上7点,他开始在学校前大门传达室值勤;傍晚放学后,老许得锁好每间教室门锁,然后返回后大门值班室值守监控器。晚上,还得不定时地巡逻校园。

  寒暑假,全校师生几乎都离校了,整个校园显得空荡荡的,不过,老许依旧要每天巡查楼道等地。

  老许说,平时,就算生病也不能离开岗位;病重了,他舍不得花钱请人代班,一般都是等老婆忙完工活代其值班,这才赶去看病。

  这几年,老许曾多次向学校申请医保社保但未果,学校也从未为其支付加班费,长年累月下来,老许坦承:身子骨扛不住了!

  劳动仲裁仅获赔5000元

  去年8月底,年合同到期后,老许不愿续约,遂向校方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2003年至2008年间的加班费及社保,但遭到学校拒绝。今年初,老许向劳动仲裁部门诉求裁定:学校赔付这5年来的加班费,另外还得支付经济补偿金1万元以及社保等。

  关于节假日加班费问题,劳动仲裁人员认为:存在加班之情形,但因大部分加班工资请求已超过劳动仲裁60日时效,从时效日即去年5月至9月期间,该校应支付加班费5000多元。

  呆在传达室算不算加班?

  前天,记者联系鹭江新城小学郭校长,不过,他以案件正在诉讼阶段为由拒绝记者采访。不过,记者在劳动仲裁书上看到,鹭江新城小学的观点是:校方每个周末及节假日都安排教师值班,老许不需要,实际不存在加班情况。

  与此同时,老许认为,赔付5000多元“太少了”,遂向法院诉求该校赔付2003年9月至2008年9月的加班费及赔偿金共计37万余元。

  法官审理认为,由于老许住在该校门卫传达室,工作地即为居住地,工作时间无实行严格考勤,至于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老许没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就此,法官认为,老许诉求每天24小时上班有悖常理,索赔加班费缺乏依据。

  另外,由于老许的许多诉求已超过劳动仲裁60日时效,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劳动仲裁部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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