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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咬爆”燃气女工被火烧伤 7万医疗费谁来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06:09  台海网

  台海网8月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陈捷 通讯员 潘顺安 燕子)一只老鼠,引发一场火灾。小张在施先生家中帮忙煮早饭,在打开煤气开关时,液化气火焰喷出,小张全身多处烧伤。经调查,事故原因是液化气胶管被老鼠咬坏漏气。

  在这起事故中,雇主没错,帮工也没过错,错的只是老鼠。可问题的关键是,受伤的小张该找谁索赔?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此案作出判决。

  今年27岁的小张是晋江人,她和施先生既是朋友,又是老乡,她说,应施先生及家人的要求,已多次到施先生家里义务帮忙做家务。被火焰喷伤后,她被送进医院,经诊断全身总烧伤面积约40%,住院13天,随后,她又被转到漳州医院住院54天。据小张说,她一共花费7万多元医疗费用。经鉴定,小张伤残等级为七级附加二处十级。

  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金额发生纠纷,闹上法庭。施先生认为,小张自身也有重大过错,小张学过护理专业,应对各种气味有一定的了解,她闻到煤气泄漏还做早餐,小张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他还说,小张并不是免费为他义务帮工的,那天她是在给自己的父亲做早餐。

  小张因经济困难,没钱雇律师,只能向厦门市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大成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沈学律师代理此案。小张起诉说,她被严重烧伤,身心遭受巨大伤害,并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她要求施先生赔偿39万多元,其中包括20万残疾赔偿金和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沈学律师认为,小张是义务帮助施先生煮早餐时,因施先生厨房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因此,施先生主观上未尽到注意安全防范义务,存在过错,同时,考虑到同情弱势群体及社会和谐等因素,施先生应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损害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各方都没错 伤者找谁赔?

  

  法院一审认为,本次事故发生原告小张和施先生双方都不具有过错,应属于意外事件。虽然双方对本次事故均无过错,但小张系因施先生厨房煤气泄漏爆炸而致伤,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小张、施先生应适当分担民事责任,按小张自行承担30%,施先生承担70%,判令施先生支付小张赔偿金1538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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