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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不得拒收“乙肝宝宝”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06:13  今日早报

  卫生部拟给乙肝宝宝以正常待遇,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不过该条文需经16天公示期的考验。

  卫生部政法司7月30日发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于8月15日截止。

  招生须有卫生评价报告

  草案中明确,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一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在岗员工还要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如果托幼机构聘用没有进行健康检查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没有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将受到警告和通报批评。

  疑似传染病须离园诊治

  目前正在部分地区流行的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儿童是主要的感染对象。

  草案中要求,发现入托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但是,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可再次入园。

  此外,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记者看到,之前管理办法中规定,对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回班。

  去年11月,全国101名乙肝宝宝的妈妈联名发出求助信,要求取消对乙肝宝宝不得入园入托的歧视性规定,陈女士便是其中之一。陈女士表示,即使上述规定最后条文写进了文件,幼儿园还是会以其他的理由拒绝孩子入托,“幼儿园是稀缺资源,学校也怕受到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来自其他家长”。

  幼儿园称应“因人而异”

  7月30日,北京明天幼稚集团科研中心主任郝建玲说,乙肝携带儿童是否适合入园,需因人而异。她说,乙肝儿童入园这不仅要考虑到病情是否具有传染性的问题,因为有些人可能是带菌者、不传染,也可能病情会“后发”。即使没有传染性的孩子,也要看他的生活习惯、体质是不是能够适应集体生活,这都需要医生、专家的认定。据新华社、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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