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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携带乙肝病毒幼儿入托“清障”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06:15  浙江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记者 周婷玉) 卫生部日前公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明确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托儿所、幼儿园是学龄前儿童生活和学习的场所。儿童在集体生活条件下相互密切接触,如果疏于管理容易引起疾病的传播和流行。为此,1994年卫生部与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在对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卫生部与教育部共同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目前的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是今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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