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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劳动争议案可先由工会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06:24  大众网-齐鲁晚报

  □黄体军 张园园 毛彭波

  本报菏泽7月31日讯以往因职工被除名、辞退等劳动争议引发的纠纷,多由法院作出判决。为充分发挥工会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菏泽市中级法院委托工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工作,探索一条解决劳动争议的新路子。

  7月30日,记者从菏泽市总工会了解到,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可在当事人自愿、能调则调、促成和解的原则下,有条件地将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等发生争议的劳动争议案件委托工会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及时制作调解终结书,附随案卷移交法院,法院恢复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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