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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人结伙借“跳楼”讨债》追踪 被劝离后, “跳楼”者再度去讨债 经过反复协商,至昨晚9时,他们与豪鲁大厦达成初步还款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06:24  大众网-齐鲁晚报

  经过反复协商,双方就还款方式达成初步协议。豪鲁大厦先支付4000元,余款按协议每月还一次。

  □记者郭静

  □实习生陈一然

  本报7月31日讯 30日,十几个人结伙借“跳楼”讨债,一直在14层楼顶天台坐到深夜。一天过去了,他们有没有如愿以偿讨债成功?下午,记者了解到,31日一早北园派出所已把他们劝离。从派出所出来后,他们再次前去讨债。

  9时左右,记者接到“跳楼”者郝女士电话。她哭诉道,现在他们已经被带到12楼,正跟豪鲁大厦负责人协商还款事宜。“昨天夜里一直待在楼顶,一早有保安人员过来把他们拉到了楼下办公室。”她介绍,她的丈夫王先生在拉扯中胳膊受了点伤。

  下午3时,记者在北园派出所再次见到他们。当时,他们正接受警方传唤。据该派出所副所长陈国华介绍,从30日上午他们爬上楼顶开始,警方就一直做劝离工作,直到今天早上才把他们拉到派出所。

  “他们昨天这种行为造成了近百人围观,扰乱了社会秩序和大厦正常的工作秩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陈国华说,但考虑到他们作为弱势群体,为了讨债不得不采取这种极端方式,按照人性化执法原则,依法从轻处理,“给予警告处分,以批评教育为主。”

  临离开派出所之前,警方一再提醒他们,即便讨债也不能走极端的违法道路,“不妨借助法律武器或者其他合法途径,总有说理的地儿。否则自己的应得利益没有实现,还会因违法侵害他人和自己的利益。”陈国华同时表示,有关讨债这种经济纠纷派出所无权干涉,只能去找其他职能部门或者再去跟甲方继续商谈。

  走出派出所后,一行七人再度来到豪鲁大厦12楼办公室,“我们就是来要钱的,不拿到钱誓不罢休,”其中一位张姓女士称。但经过一番唇枪舌剑,在如何还款的问题上,双方依然有较大分歧。

  豪鲁大厦一管姓负责人拿出预先拟定好的还款协议,希望分期付款,每月15日打款入账,如果违约则支付总欠款20%的违约金。这份协议得到了几位“跳楼”讨债者认可。

  眼看问题就要解决,但王先生提出必须拿到其中2万元,“就当作是诚意金,因为之前也有还款协议,但没有作用,我们想看到大厦的诚意。另外也是解我们的燃眉之急,实在过不下去了。”但管先生却表示目前账面上没钱,不能兑现,只能先付他们4000元,然后第一笔款要按还款协议到8月15日才能还上。

  尽管郝女士非常不情愿,但经过一番协商,双方就还款方式达成初步协议。豪鲁大厦先支付4000元,余款按协议每月还一次。

  “他们这是出尔反尔,”郝女士说,“他们昨夜答应的,早上在拉我们下来时也这么说,但我们一下来他们就不认账了。”

  一方坚持要先还两万,一方说手头确实没钱。下午,双方一直在为到底该先还多少钱而反复协商。

  晚上9时,记者再次接通郝女士的电话。她在电话那端说:“尽管我们非常不情愿,但现在也只能无奈地接受他们的条件。”根据双方初步达成的协议,豪鲁大厦先支付4000元,余款每月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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