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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用行政法规严控污染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06:33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扬尘定向监管,径流分界管理,此举在我省尚属首例

  本报讯 如果下游水质下降或被污染责任由谁来承担?长治市实施的过境断面水质监控管理破解了这一难题。该市按径流分界管理,将境内的浊漳河、沁河流域过境断面水质变化趋势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区域内年度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者将予以重奖,对地表水环境质量下降幅度最大、水环境质量最差者则将实施区域限批,并在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中 “一票否决”。

  这是该市刚刚实施的 《长治市行政辖区地表水水质目标考核办法》。与之同时颁布实施的还有 《长治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政府名义和部门规章对地表水和扬尘进行监控和管理在我省尚属首例。

  长治市是我省推进蓝天碧水工程的标兵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先行者,在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连年夺得第一。为确保年内两条河流的23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320天以上,今年以来投资600余万元,在市区主要街道设置3块噪声监测屏、购置10辆喷雾降尘车,开展了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和高空喷雾降尘工作。针对环境质量中存在的二次扬尘和地表水污染隐患,市政府出台《长治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扬尘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实行行政问责制,按水流流经地域的过境断面水质变化趋势对干部进行严格的考核,同时对区域内年度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者优先安排各类环保资金,差者停拨各类环保资金。

  (杨天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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