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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重大决策不按程序要追责

  本报讯(记者李罡)从8月1日起,凡是涉及到辖区范围的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乡镇府在内,如果政府或者部门没有按程序进行,将严格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昨日,达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8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达州市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这对今后规范市、县、乡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拒绝“拍脑袋”工程将起到积极作用。

  据介绍,该规定涉及的重大行政决策共有14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方方面面,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有效期5年。如果政府或者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没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需要听证没有听证等,没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都将由上级行政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领导责任,从责令作出检查到开除的行政处分,情况突出的还将从重处理。

  为增加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相关职能部门将在今日拿出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报政府批准后立即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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