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厂长设内外账虚开增值税发票

  本报讯(郭晓峰 廖敏 记者张运骄 实习生张立东)隆昌县胡家坝纸袋厂原厂长杨源松与该厂职工刘类权、李付光3人设立“内外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造成近40万税款损失一案,近日由内江市中院终审判决,杨源松、刘类权、李付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4年零6个月、3年缓刑5年。

  2006年3月,时任隆昌县胡家坝纸袋厂厂长的杨源松与该厂职工刘类权、李付光等人共谋后,决定为纸袋厂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该厂销项税款。为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从2006年3月起,胡家坝纸袋厂就在财务上设立了“内账”和“外账”,前者由会计做的“内账”是真实反映购销货物,开具有正式发票,而由刘类权做的“外账”则是虚假反映购销情况,纯粹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和应付工商、税务机关的检查。

  至2006年10月,杨源松等人先后从内江某制品厂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34份,价税合计金额约262万元,其中税额约38万元。该3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纸袋厂用于进项税额向隆昌县国税局成功申报抵扣,给国家造成38万元税款损失。

  隆昌县检察院审查后,分别以杨源松、刘类权、李付光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偷税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今年3月,隆昌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近日,内江中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