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名自称经销商售后负责人的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并没有要求宁女士掏“开票费”。发票没能及时开具是因为他们之前经营的都是机动车,店内只有“机动车专用发票”,没有“货物销售专用发票”,无法满足宁女士的要求。
对此,裕华区国税局征管科科长李英表示,消费者购买物品时所消费的金额,已经包含应缴纳的税款,经销商无权要求消费者另交“开票费”。
针对宁女士的遭遇,裕华区国税局进行了调查取证,证实经销商的行为已经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裕华区国税局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经销商无条件补开发票,并表示会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经销商称,店内没有相应发票。李英表示,经销商可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领购,程序并不复杂。经过沟通,昨日宁女士已经拿到发票。
■文/本报记者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