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依法处置乞讨者强讨恶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07:59  南方日报

  综合消息据中新网消息,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五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一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强化站内服务和管理,做好返乡、安置和流出地预防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庇护、饮食、衣被等帮助,探索开展社工干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教育培训,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

  通知强调,做好有害乞讨行为的管理工作,对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依法处置。属于救助对象的,送救助管理机构救助。

  通知指出,要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各地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共同营造帮助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社会的良好氛围。公安部决定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国打击拐卖儿童妇女工作综治考核并列入刑侦工作绩效考核。民政部决定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国民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认真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报请综治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有关责任。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