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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晏大彬行贿340万包工头被判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08:49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杨玥 通讯员 王钰元)为顺利承揽工程,巫山县一包工头多次向该县原交通局局长晏大彬等人送出好处费达340万元。昨日,记者从巫山县法院获悉,包工头彭某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包工头彭某向时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的晏大彬提出承揽公路工程的意愿,并承诺给好处费。随后,晏大彬向该局副局长李露太、徐涛打招呼要求予以照顾,挂靠至其他建筑单位的彭某因此先后顺利承建了巫山县当阳镇至九湖坪路基新建工程一期工程、巫山县X001刘家垭至官阳公路改扩建工程、巫山县小风口至梨子坪公路改扩建工程以及巫山县铜鼓镇至红椿乡公路改扩建工程。其间,彭某先后6次向晏大彬行贿共计250万元,2次向李露太行贿共计20万元,6次向徐涛行贿共计11万元。2006年1月,为了与时任巫山县移民局局长的龚安林搞好关系,彭某以给龚的孩子送“压岁钱”为名,给龚送去了5000元现金。2007年2月,彭挂靠的公司顺利承包到巫山县移民局下属工程管理中心发包的巫山县工业路高切坡治理工程。为了感谢龚的关照,彭于2007年3月至9月分3次向龚安林行贿共计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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