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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县刑警副大队长酒后驾车肇事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08:49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邱竹 实习生 黄婕 朱堂宗)7月29日,綦江县公安局一民警在县城酒后驾车,结果撞上水果摊贩的板车,导致其死亡的恶性事件,经查,肇事者为綦江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荣增鹤,今日凌晨,市公安局通报称,荣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依法刑拘。

  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7月29日19时59分,綦江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荣增鹤驾驶一辆牌照为渝A1145警的吉普型警车,从县城公安大厦往版画院方向行驶至德信花园路段时,将正在路边摆摊的水果摊贩李和明的木板车撞翻,并致李和明受伤,李之后被送綦江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派出督察总队、交警总队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连夜赶赴綦江县开展调查,并迅速查明荣系酒后驾车肇事。目前,綦江县公安局已免去荣增鹤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其予以刑事拘留。

  同时,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市公安局对綦江县公安局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负责人分别予以行政处分。同时,市局还向全局发出通报,再次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的警务人员,务必严肃纪律、加强管理、整肃队伍,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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