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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幼儿园不得拒收乙肝宝宝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10:53  汉网

  汉网消息据新华社、《新京报》报道卫生部日前公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明确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目前该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接收意见邮箱wsfzw@126.com),截止日是8月15日。

  管理办法草案强调,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托幼机构发现入托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入园。儿童离开托幼机构三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一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家长担心执行困难

  昨天,获知“乙肝宝宝”拟可正常入托的消息后,“乙肝宝宝”家长陈女士表示,担心文件执行困难。

  去年11月,全国101名乙肝宝宝的妈妈联名发出求助信,要求取消对乙肝宝宝不得入园入托的歧视性规定,陈女士便是其中之一。

  陈女士表示,即使上述规定最后条文写进了文件,幼儿园还是会以其他的理由拒绝孩子入托,这种影响可能来自其他家长。”记者前日联系了其他三位家长,他们的孩子即将或者已经在上幼儿园,他们的回答出奇的一致:“如果我知道孩子身边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我不会让孩子再上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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