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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已建69家法律援助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2日01:58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王小野)7月31日上午,省司法厅厅长刘振宇做客省政府网站,就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情况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据了解,我省从1996年12月份开始组建法律援助机构,目前已建69家。同时在乡镇街道、社团建工作站1112家,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法律援助网络。

  另外,全省法律援助队伍专职人员已达330人,其中有律师资格人员达227人,法律援助志愿者发展1070人。自1998年至今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3507件,有80889名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

  2008年,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办理了法律援助案件875件,为1900余名农民工提供法律帮助,追回拖欠他们的工资1000多万元,也解决了工伤补偿金800余万元,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类人可申请法律援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有5类人是法律援助的对象。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

  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盲、聋、哑和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

  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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