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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登记变更工商药监各管一半

  本报讯(记者 曾茜)药品经营许可证是药企到工商注册的前置许可条件。但药企登记有变更,到底是先到工商还是先到药监?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衔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工商局近日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和工商登记管理相关问题达成一致。

  据悉,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其中,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按以上分工,今后,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申请人应首先向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申请,然后持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相反,如申请登记事项变更的,申请人就应先向工商申请,然后再到市药监局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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