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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勒索旧情人 换来有期徒刑6个月

  早报讯 (青法检 记者关义霞 实习生 汤婷)本是恋人关系,男子却用性爱“艳照”多次敲诈情人。近日,29岁的范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7年7月,吕小姐与在公司当驾驶员的同事范某谈起了恋爱,两人多次在酒店发生性关系。2008年8月的一天,范某突然变脸,将手机上拍摄的吕女士的裸照给吕女士看,“拿3000元给我,否则我就把你的裸照发到互联网上。”在光华村某火锅店门口,吕女士被迫拿了2000元现金给范某,范某则将一张存有吕女士裸照的内存卡交给对方。

  2009年4月初,范某又以还有吕女士的裸照、性爱视频为由,要求吕女士再拿9999元给他,同时通过手机彩信发了一张吕女士的裸照过去。同月21日,吕女士向范某指定的银行卡上汇去了2000元。随后,不堪其屡次敲诈的吕女士选择了报警,范某在取款时被公安机关挡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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