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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过道无路灯职工摔伤企业负一半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2日05:59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伊永军) 职工夜间从单位宿舍前往车间上班,却因楼梯过道无灯而摔下致伤,医药费花去7100余元。日前,北碚区法院经公开审理后,判决单位赔偿4600余元,其余损失由该职工自行负责。

  摔伤的殷某是北碚一机械公司工人。北碚区法院认为,殷某事先知道过道路灯不亮,在下楼梯时应当小心谨慎,而他却疏忽大意,故亦有一定责任。同时,被告单位在宿舍过道路灯坏了的情况下未及时更换,且在过道两旁未安装警示标志,对殷某的摔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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