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开车犯小错,警告不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2日06:05  钱江晚报

  本报讯 昨天起,在杭州的道路上行驶,如果发生未系安全带、未带驾驶证等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被交警发现,将收到一张口头警告单,而不再是一张“冷冰冰”的罚单。

  按照我省规定,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有23种,杭州则在此基础上新增了5种(详见本报7月9日、7月30日相关报道)。“口头警告”感觉怎样,不少司机昨天尝了一回鲜。

  下午3点40分左右,环城北路与莫干山路交叉口,丁师傅开着别克车正打算左转,看到前面的交警朝他敬了个礼。

  “哎呀,这下完了。”丁师傅心里一惊,直到交警告诉他“您没系安全带”,他才不好意思地笑了。

  按规定,不系安全带是要罚50元、扣2分。不过,让丁师傅惊讶的是,交警并没有给他开出罚款单。拱墅交警三中队民警张俊告诉丁师傅:鉴于情节轻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第2款,决定予以口头警告。

  很快,移动警务通上,就打印出“口头警告单”,丁师傅很配合地在上面签了字。

  在这个路口,魏师傅的车也被拦了。在莫干山路北向南行驶时,他看到右转绿灯亮,就急着开进了直行待驶区。这属于未按规定进入待驶区,按规定要罚款20~200元。因为属于轻微违法,交警也给他开了口头警告单。

  昨天早上9点至下午3点30分,仅张俊一人就处理了8起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大多数是驾驶员未系安全带。

  记者采访的几名驾驶员都表示“执法人性化”“非常支持”“会珍惜下一次的机会”。听说交警不开罚单,大家不光认错态度好,嘴巴也特别甜,临走都来一句:“交警同志,你辛苦啊!”

  民警说,轻微违法后不是口头警告就算了,违法行为会记录在案。如果驾驶人(当事人)在一年之内再次发生这种违法行为,民警还是会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本报通讯员 孔也

  本报记者 刘焜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